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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申请资料:1、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职工...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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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申请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生殖健康服务证(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复印件上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随带原件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住院发票5、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复印件)6、计划内流产(引产)所需材料: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7、计划内流产(引产)所需材料: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8、计划内流产(引产)所需材料: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9、计划内流产(引产)所需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病历(出院)记录复印件10、计划外生育手术所需材料: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11、计划外生育手术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手术对应项目的医疗发票12、计划外生育手术所需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病历记录复印件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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