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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认购书内都会有明确的约定,需要大家仔细去自己核对合同条款,尽量明确在认购书中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洽谈时间,因为签订认购书时,一方一般伴随...
关键看认购书的内容。就你的状态而言,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了预售许可,如果没有,那么原则上这时签署的认购书所涉及的款项一般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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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认购书中约定的签约条件以外的其他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话,应当返还定金,你们就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返还定金。如不同意退就起诉。
不是所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押金都不会退还。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一般是指买受人(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签订购房合同。 以上情况是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仅由一方确定,双方必须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则既不能归责于买方,也不能归责于卖方。根据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全额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您的认购书内容是否具备以上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就应当认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 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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