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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时的询问笔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经过及内容所作的文字...
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电话记录等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有如下: 通话记录单只能够佐证证据。不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证据需要形成证据链条。《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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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 1、视听资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视听资料不论在来源上还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3、视听资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在官司中运用录音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法院对该类录音证据的支持率是很高的; 2、应当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因为对于单一的录音证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该录音必须直接指向待证明的事实,其陈述应当清晰,语气应当是肯定性的。假设、反问、设问语句所表述并据以推断的事实,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对于私自录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 (三)项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通话记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作为证据使用,但该类证据一般为间接性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而组成一个证据链,才能达到证明目的,比如什么时候有通话,顺着这条线查到酒店住宿记录登记等。二、手机通话记录、网络聊天、手机短息均可作为证据使用。三、作为证据使用的通话记录,其取得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四、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可以从事授权内的法律活动。
【法律意见】qq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qq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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