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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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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起诉后,法院将向债务人发出诉状。债务人开庭不出庭的,法院将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未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理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实生活中,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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