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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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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途径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如果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发生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讨债: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发生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三,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对于债务的偿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无效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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