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5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