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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超期提出行政复议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涉及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看派出所是以谁的名义做的行政处罚,看公章。一般派出所都会以分局的名义进处罚,现在很少有派出所以自己为主体做处罚,因为他们是分局的派出机构,无处罚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该为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如果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实质上是不合法的,但有些地区还这样做),复议机关为镇政府或县区公安局。政府与公安局可以二选一,自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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