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可以在事业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劳动法上不承担责任,除非——劳动者恶意加害单位,并现实的因为其临时解除合同造成单位重大损失,劳动者...
例如: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规定范围,因此,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确认下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 2、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4、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