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第一次发生的工伤,认定上没写,工伤鉴定后要增加工伤的部位你可以直接打行政复议官司,重新增加认定部位。 如果是再次发生的工伤,你可以第二...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知道补充工伤认定部位怎么写的可以看以下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前,认为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遗漏了受伤部位,在提交诊断证明书等相关医学文件后,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可做出增补受伤部位的决定。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增补受伤部位的决定,一并作为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
能够直接提交资料,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申请增加认定。参考资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增加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7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护工伤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增加受伤部位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工人在接受治疗经过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工人或其直系亲属能够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增加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手续: (一)书面申请; (二)原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工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意外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再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要回并存档。再次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经过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定决定撤销,再次认定”字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再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人或其直系亲属。 四、劳动本领判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可以直接提交资料,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申请补充认定。rr参考资料r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r豫劳社工伤[2008]7号r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r为切实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程序,现就有关r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一、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r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r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r(一)书面申请;r(二)原工伤认定决定;r(三)医疗诊断证明。r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r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r当受理。r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r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r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r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r定决定撤销,重新认定”字样。r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r四、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r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8人已浏览
89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