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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需要退的,房子虽然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但是房产证上是您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你想离婚,关于婚姻期间内财产的...
首先请明确归还贷款和房屋产权是两个法律问题。根据你的陈述,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人是该等三人的名字,由此,该房屋的产权归三人共有,你没有该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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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一般没有份额,他们的出资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是按男女个一半的财产进行分割。贷款也未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有二人共同偿还。 3.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与父母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的房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但能证明登记有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第十七条夫妻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若未明确声明是借款也未声明赠与男方个人的,应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享有房屋,并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即该房产总价款的1/2—尚未支付的5年的房贷款总额的1/2)。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将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男方若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建议多方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录音、拍照或知情人的证言等证据。若女方没有证据,而男方在诉讼中对该事实不予承认的,则法院将对女方提出的事实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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