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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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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案件后,认为违反公安管理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违反公安管理的,应当通知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申报人,并说明原因。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涉及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有两种审查处理结果:一是公安机关在受理和登记源于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关材料和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涉及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立即调查治安案件。当然,此时的判断是初步的,不排除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际上涉嫌犯罪。第二,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此处所说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案件所涉及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情况可能如下:1。案件涉及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2、案件涉及的行为属于其他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投案。3、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述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公安机关在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时,应当作出上述结论。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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