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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
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应该要写清楚双方的约定情况,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2、一般来说,签了买卖合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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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买四合院,过户时应先对土地证进行更名。如果卖方没有土地证,首先必须申请并获得土地证。申请土地证时,政府要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大约是人民币2000/平方米。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土地证大概需要四个月的时间。土地证过户完毕之后才能进行房产证的过户。房产证过户需要20个工作日。在申请土地证,房产证和重建计划时,要收取一定的测绘费。 有些四合院有多个业主。每位业主大约占有30平方米的面积。在购买时,您必须确认每位业主都同意出售该物业,以便能够买到完整的四合院。还有一些四合院住有一些特殊的租客。他们付很少的租金并具有永久居住的权力。对于这些租客,您必须确保他们每人都签署搬迁协议并接受赔偿费,或者他们都同意搬到其他一个类似的居住房产。否则的话,即使您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也不能保证您的权益。他们仍有居住的权力,您仍需在怎样使他们搬出去这个问题上投入精力和财力。 在选中一个理想的四合院后,在购买之前需要提交安全检查的申请。 如需贷款,部分外资银行可提供此项服务。国内银行目前不受理四合院贷款的业务。但大多数四合院的业主不接受境外银行的付款方式。 购买四合院和购买二手房大致相同,因为四合院都是个人或公司拥有的,但购买四合院程序较复杂,而且花费的时间较长。 四合院购买程序如下: 1)选择合适的区域,一些特殊区域只售给大陆公民。 2)参观已挑选的四合院。 3)商讨价格与付款方式。 4)阅读销售购买合同。 5)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执行付款。 7)交接房屋。 8)过户(过户大概需要五个月的时间)。因为房产过户,需要卖方去房地局支付相关税费和取得发票。如果卖方是免税的,卖方需从房地局取得免税单,然后房地局将接受过户申请。购房者支付的费用如下:契税:实际成交价的3%(超过国家指导价 1.2倍、单价在每平米人民币9300元以上),实际成交价的 1.5%(单价在每平米人民币9300元以下)印花税:实际成交价的0.05%土地使用费:人民币2,000/平方米左右公证费:人民币1000左右代理佣金:实际成交价的3%.如果贷款:贷款手续费:大约在贷款金额的0.5%到1%。在外资银行,您可以申请贷款额为购房总款50%左右的外币出售房屋需支付以下费用: 1)营业税:实际成交价的 5.5%(拿到房产证五年内出售的); 2)印花税:实际成交价的0.05% 3)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的1%。 4)土地增值税:实际成交价的1%。 5)代理费:实际成交价的3%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细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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