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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守下列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提前向其负责人报批;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依...
1、行政单位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行政单位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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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在需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下,可以由具有行政管理职权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进行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单位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单位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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