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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婚姻关系名义贷款买房,离婚后如何偿还贷款?

2024-11-22
自双方结婚以来,两位配偶合作购置房产的过程中,男方以女方之名进行抵押贷款,并且双方共同承担首付款的支付和抵押贷款的还款责任。然而,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即使抵押贷款尚未还清,法庭也可能会判定房产归属于其中任何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房产产权者需要在离婚后独自承担余下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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