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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2021-04-09
关于争取判离的准备:1、应首先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夫妻关系,可持结婚证进行证明,遗失结婚证的可致婚姻登记处打印结婚登记信息进行举证。须知能否离婚,法官主要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就需要从结婚前后、结婚的理由、婚后矛盾的地方、分居否、分居时间等各方面进行全面陈述。必要时还需要进行举证说明,比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对方婚后出轨,那么就需要举示出轨的基础证据。2、关于共同财产的准备: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常见的财产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那么庭前需要备好房产的房屋登记证明、车辆的登记信息证明、银行卡号及存款记录证明,这些可致房管局、车管所、银行开户行进行取证。3、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的准备:如需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从自身的物质条件(包括离婚后的住房、工作、收入)、自身身体状况(比如生育后是否做了绝育手术)、父母的状态(比如可否在自身工作繁忙的时候给予帮助)、能给予孩子的条件(比如教育安排)等进行突击。当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后,在庭审中应该如何处理呢?1、准时出庭,手机静音或者关机、服装整洁、文明用语,携带好传票和身份证,尽量提前20分钟去到,避免被判缺席、或者视为撤诉,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去法庭,第一次见法官,心里上不能有负担,平常心对待即可;2、最好带上熟知原被告感情发展经过的证人出庭作证;3、按照书记员和法官的指示,该发言时发言,不该发言时安静听对方和法官的说辞,做好相应辩论;4、庭审的核心争论点是围绕离婚、财产、孩子抚养权三个问题展开,辩论时要有的放矢。最后呢,还是希望大家不要意气用事,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慎重考虑,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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