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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成员个人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相当于村民的福利,成员的身份认定以户口为准,不是本村集体...
不是:“居民户口”包括以前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统一登记方式。一,”二“元制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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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居民户口”是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分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统一登记方式; 2、户籍制度改革后:原来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原来的“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城市(镇)居民户口”。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您提到的“是否享有农村房产继承权”与“是否具有农村户口”是两个问题,两者之间不是必然的联系。“是否享有农村房产继承权”主要看身份关系,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如“父子关系”“遗嘱”、“遗赠”等,如果存在法定继承关系,就享有房屋继承权,而不是看“户口”。 至于您提到的“农村户口”问题,因为涉及到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问题,因此法律规定,“宅基地”只是针对“农村户口”即村民而言的,具有“城市户口”的城里人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如您所提,户口迁回农村后,是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遇到拆迁,主要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继承人,另外村里拆迁的政策。
现在一直提倡的都是户籍改革,就是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取消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之分,统一改成居民户口。 从表面来看,居民家庭户口不是农村户口,即使户籍地址是农村。实际上根本没有改变,还是农村户口,改变的仅仅是名称。 如果你的户籍地址是城镇,就是城镇户口,如果户籍地址是农村,还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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