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然后起诉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需要被送养人的父母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送养手续。具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法律规定送养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不是要回孩子抚养权,而是变更抚养权,具体的方式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但是法院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 (一)协议要回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起诉要回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1、小孩送人抚养,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办理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