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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第94条规定卖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三月合...
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第94条规定卖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三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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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第94条规定卖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三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事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事另约定除外规定若想单面要求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购房款必须满足三条件: (1)发商交房进行合理催告 (2)发商经催告三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及交房 (3)与发商购房合同未关于房屋解除合同特别规定若满足述三条件则权单面要求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其退所交购房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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