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所以,...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时,应当发现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3.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wzq678您好! 1、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它还款。 2、如果您以票据纠纷起诉,您应当自支票出票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法院起诉,逾期则您的合法权益恐难于得到保护。 3、如果您起诉要求对方偿付10万元以上,法院一般按3%左右收取诉讼费,如果您胜诉,则该笔诉讼费由对方承担。至于律师费,您可以参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具体收费数额,您可以与律师商谈确定。 方便的话,带齐全部资料当面咨询,这样,您就能得到更准确、更全面、更详细的解答。
一、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二、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