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南京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和就业补助金2.5万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云南省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九级为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为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南京市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法伤残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X0.4X(45444/12)30-40岁(含30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X(45444/12)45444元为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该数据为主城数据
南京市员工九级伤残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6人已浏览
1,301人已浏览
92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