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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
2018年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为:1。一次性残疾补贴:四级残疾补贴=工资×21个月;2、残疾津贴(按月支付):四级残疾津贴=工资×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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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二、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8;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8;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办理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自治区,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7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得到12个月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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