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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例规定,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卫生和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以当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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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一)再婚前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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