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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有关证明、资料、记录,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责令停止并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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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的义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人口与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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