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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租中具有主观诈骗意图,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犯罪。生活中确实存在一房二租,甚至一房多租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以民事诉讼方式处理,一部分由公...
不构成诈骗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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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二租中具有主观诈骗意图,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犯罪。生活中确实存在一房二租,甚至一房多租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以民事诉讼方式处理,一部分由公安机关给与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也有一部分被定性为诈骗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中间的区别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造成一房二租的原因 如果是他人冒充房东身份进行多次出租,则其主观意图毫无疑问是为了骗取钱财,属于标准的主观上具有诈骗意图。如果是房东隐瞒已经出租的事实再次租赁收取房租,也属于具有主观诈骗意图。但确实也存在部分情况并不属于诈骗。例如房东和房东家人或其他人因为信息沟通滞后,同时和他人签署了租赁协议的情况。 (二)造成的后果 诈骗犯罪对于后果有一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犯罪规定了一定的数额区间,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相应的制定自己的入刑标准。当构成该标准时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 至于重复承租人的损失,则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法索赔。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己有。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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