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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劳动合...
1、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怀孕,除非其具有重大的过错,否则单位不可以予以辞退。 2、并且单位不可以在此时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续延至其孕期、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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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特殊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很明显,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当事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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