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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形成优惠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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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单独建帐核算,并接受监督检查。
居民申请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本、成员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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