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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悔改表现确实具有以下四个方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活动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二.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一)确立立功表现确立功表现是有以下情况之一:1、检举、暴露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验证其实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3、在生产.科学研究中进行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4、在危险救济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积极表现的5、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突出事迹。(二)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验证真相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4、日常生产.生活中救人的5、抵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一、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二、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一)确有立功表现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二)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是以下几个: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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