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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被告人起诉后逃脱,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应当裁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案件本身是民事案件,是不能再进行刑事公诉或者自诉的。 2;如果案件本身是刑事案件,只是进行了民事诉讼,对案件刑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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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我国执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判决宣告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但是,虽然不可以上诉,但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一般会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存在争议的,则会定期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规定,可见,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判决的是十五天上诉期,裁定的是十天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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