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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
经过审查,发现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当天可以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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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可行。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象是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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