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接受市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1,需要出租公司先将出租车营运证注销,变为非营运车辆后再过户2,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车辆不能过户:1)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2)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3,办理车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买受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出租车异地营运可罚千元2008-11-2609:23:18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沈阳市新近明确的对于异地营运车辆的处罚标准。从昨日起,沈阳市政府对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专门下发通告,尤其对重点整治区域的黑车进行严厉打击。新标准处罚异地营运按照沈阳市的最新规定,有未经本市批准而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等超出许可核定营运范围行为的外地出租车,将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此前,在该领域的执法中一直存在处罚标准不甚明确的局限,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整治异地营运更为有利。目前在沈阳市的异地营运车辆主要去往本溪、抚顺、铁岭等周边城市,它们往往聚集在珠林桥等固定的驻点候客,甚至还向乘客发放名片借以宣传。非法营运将一律取缔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交通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行动,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套牌”、“下线”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黑车”、摩托车、残疾人车,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的外地出租汽车一律予以取缔。这些黑车几乎都集中在几个重点整治区域,包括沈阳北站、沈阳站、桃仙机场、民主路、小津桥、珠林桥和长客总站等,这些区域将成为联合执法的整治重点。出租黑车最高罚10万昨天沈阳市下发的“专项整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暂扣,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违法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性驾驶。违法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查扣的车辆进行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予以报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9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1,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