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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接受市交...
1、二级维护一旦超期则运政系统自动将该车档案锁定。二级维护超期90天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90天(含90天)180天以内,处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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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行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限定》第四十一条违背本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获到从业资格证或者越过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行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虚构、变造的从业资格证,行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营运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人员驾驶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未领取《服务监督卡》擅自从事营运的;
年检过期处二百元罚款,扣三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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