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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期限: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不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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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手机中打开个人所得税进入后,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继续教育选项。2、点击查看继续教育申报所需的信息。申报总共需要两类信息。根据提示准备好,然后点击填写选项。3、在填写页面时,我们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继续教育信息的完善界面。4、点击进入后,选择您当前的继续教育状态类型。点击后,两个选项将弹出在下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5、选择后,详细填写继续教育的其他信息,如阶段、开始和结束时间,然后点击下一步。6、在申请界面中,我们可以点击申请方式下方两个选项中的任何一个,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并提交。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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