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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一般为多久

2021-10-1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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