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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
拆迁安置房并非不可买。主要是跟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有关系。当然,要冒比普通商品房大很多的风险。按实务中的做法,如果你能确保在原先的拆迁安置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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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1、拆迁的安置房也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如果房屋的所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执行其拆迁所得的价款,并依法交付给债权人。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是否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在执行该条例后,已不再适用。自2011年1月26日以来,所有拆迁机构都必须改名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同时,房屋征收所有实施不允许是开发商,除非开发商自己购买土地。其他都必须是政府部门执行。拆迁许可证已经不再被使用。对于开发商而言,房屋征收后必须给予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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