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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可以赔偿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按照当地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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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陪人费营养费交通费医疗费用综合支付另十级工伤补偿七个月工资一次性了结另增加十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工伤前月平均收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云南省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当前市级统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五到十级伤残的可得到下列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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