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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纳税人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前,持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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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证后,必须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的,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吸收合并是先合并,再注销。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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