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省都有计划生育规定,根据广东省规定,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符合条件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还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统计数据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在云南省,要想生育二孩,必须符合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人群。例如:(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农业人口,由夫妻双方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不适用上述条款。第二种情形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规定,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在生育两个孩子以后提出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第三种情形是针对夫妻的。在这种情形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2人已浏览
1,790人已浏览
1,384人已浏览
2,4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