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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就像广东那边的政策就是少数民族也要计划生育。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由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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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孩子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二胎政策的最新消息,再婚生育的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规定,再婚夫妇可以再生两个以下的孩子。第十五条夫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要求再生一个孩子:(一)经设区市、自治州或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疾病儿童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孩子有残疾,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多胞胎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在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情况下(2)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下一个)以内的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育过。(3)再婚夫妇,再婚前各生一个孩子,离婚时根据法律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孩子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没有孩子。(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工作岗位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而且是女孩的。(九)双方均为海外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孩子在内地定居。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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