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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取证手续

2024-12-20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情况下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有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这些事项包括: 1. 遗嘱公证 2.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3. 赠与公证 4. 认领亲子公证 5. 收养公证 6. 解除收养公证 7. 委托公证 8. 声明书公证 9. 生存公证 10. 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如果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相关法规

《公证程序规则》第8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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