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第七十...
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第七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企业为职工办理休养手续的前提是企业内存在富余职工,而且一定要经本人的申请和企业领导批准才能办理内退手续。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施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因此,内退不符合年龄、协商和待遇保证等政策规定的均是错误的。 其次,内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安置富余职工。如果企业根本就没有富余职工,原岗位职工内退后,很快就另行招用其他新职工补充上岗,一边在为原岗位职工办理内退手续,一边又招用了远超过内退职工数量的新员工。那么,这些内退职工有没有必要内退,他们是不是富余职工国务院111号令发布后,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有违规行为,原劳动部1994年6月20日下发的《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上述文件的目的正在于纠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但神东煤炭公司的内退规定既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保障部文件的精神。
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工会。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2人已浏览
881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