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可以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耕地未经申、批,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2、并且在当事人不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本村农民)的...
应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否则属于非法用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决定盖房子的宅基地没有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这是经营自主权的体现,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会有补偿的。
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有宅基地使用证书。确认房屋建设是否违法的依据是房屋建设者是否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房屋建设许可证。农村农民需要通过申请、审查、批准等程序,取得房屋建设许可证,不得超过规定的房屋建设面积,然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书,使房屋建设行为合法。《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以非法占用土地为依据。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3,355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