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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
涉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涉外婚姻同样受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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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如果你们在中国登记结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规定,即可以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离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于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地方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籍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具体处理时,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2、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人和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妇的证明书,3、提交外国人出具的向国家公证机构公证或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要求国内人员结婚的证明书,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入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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