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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个人不服司法鉴定是不是可以走二次鉴定

2021-10-26
一、可申请再鉴定的情况: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允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质量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量证或补充质量证等方法解决的,不重新鉴定。二、写重新认定申请书,重新认定申请书的形式是重新认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身地址、地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不服,依法重新认定。结果是,某法院。申请人: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三、将写好的再认定申请书交给事务机关四、一般认定申请的提交期限在举证期内,但符合再认定的法定情况,可以超过举证期限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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