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地点;协议不能约定的,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 1993年11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