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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或者个人公司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公职分工,同时,通常认为在非国有集体公司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职位补贴。...
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具体表现在: (1)干部和人员的终身雇佣制; (2)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设立; (3)没有股东约束,只有上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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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是国有经济布局仍然过宽。 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 三是规模小,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较差。 四是部分重点行业缺少行业排头兵。 五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还没有形成。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1、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 (1)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 (2)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3)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2、国有净资产不足以进行支付和预留的,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补足后,原主体企业原则上不再向改制企业作新的投入. 3、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按规定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或采取租赁,入股,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但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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