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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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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二种选择:一是提起上诉 ,请求判决离婚;二是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如果还坚持离婚,再行起诉离婚。本律师(张印富)认为:鉴于我国目前诉讼离婚现状,选择第二种方式较为稳妥。究其原因:其一, 提起上诉 ,支持离婚诉讼请求的概率不高。从诉讼离婚法律的程序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首先是找到执行法官了解好情况,万一有问题,再向法院领导反映和投诉。还是无法解决去人大反映,还有去检察院反映,还有请媒体曝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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