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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被动不给探视的不合法,因为法律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不合法;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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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妇女不得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妨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暂停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探望权的行使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事实与理由: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此致××法院具状人:周×××年×月×日
离婚后男方家不让探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先与男方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上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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