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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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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所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超过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9]178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行[1999]178号文规定,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具体的平均方法是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为基础,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为基础,以其商业数量为个人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所得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征收一次性补偿所得税时可扣除。3、具体纳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作年数-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数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家部分,不得扣除实际缴纳的。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得重复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还在试用期,或是劳动者本人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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