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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对你的情况不太清楚,所以这个问题不好回答。 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是应当签订合同,但是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没有落实...
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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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的话,村里要征用是要给你们一定的补偿才可以的。征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要看具体的征收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征收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①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②、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③、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④、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如遇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通过司法手段维权。如想咨询更具体的问题,建议来电详谈
现在国家实行的是二轮延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主要是稳定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长期不变政策而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规定的是三十年,那么三十后以后如何办理,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过,保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稳定是不会变的,即使对部分土地的重新调整也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村里承包土地到期后对有经济作物或者兴建养殖场的农地也会区别对待,退一步讲,即使对此类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也要对相关投入给予补偿的。
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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