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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因此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担保合同无效...
1、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生效后就必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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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可能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原因是抵押权人或登记部门造成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双方同意不办理登记,则抵押人也应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可能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原因是抵押权人或登记部门造成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双方同意不办理登记,则抵押人也应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章某、白某夫妇于2012年6月12日向文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文某现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期一个月。借款人:章某、白某,2012.6.12.”,借款10万元。同时,章某在借条上注明“此款用我朋友朱某在X县XX镇字第X号房产担保”。朱某在该注明内容下方签注“同意担保,朱某2012.6.12.”,但双方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朱某将其房产证交由文某保管。借款到期后,章某、白某夫妇未能归还借款,文某多次索款无果。2014年3月22日,朱某在该借条上签注“同意继续担保。朱某14年3月22日”。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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